繳款注意事項

本繳款單正面所列款項,務請儘速持本單至代收本保險費之金融機構繳納。各項說明如下:
壹、注意事項(一般)
(一)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投保單位自本單應繳納之日起,逾 30日未繳納者,本業務組得移送強制執行,被保險人逾150日未繳納者,亦同。
(二)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於次月底仍未收到該月之繳款單,應於15日內通知本業務組補寄,並依補寄之表單限期繳納;怠為通知者,視為已於次月底寄達。
(三)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對本單之核定如有異議,第1、6類投保單位及第6類 被保險人應先照額繳納,第2、3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先彙繳實際收 繳之保險費後,再向本業務組提出異議理由,經查明錯誤後,於計算次月 保險費時,一併結算。
(四)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對於本單之核定有爭議時,應於收到本單次日起60日內 ,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申請審議。

貳、保險費及滯納金之計算方式
請至本署網站 https://www.nhi.gov.tw 點選/投保服務/保險費的繳納與計算說明參考

參、保險費及滯納金之繳納方式
(一) 轉帳代繳: 請多利用轉帳方式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。
請洽代收全民健康保險費之金融機構,填寫「新增委託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費約定書」,辦理委託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。
(二) 現金繳納:持本單至代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金融機構繳納。

代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金融機構如下:
中央信託局(股)公司 合作金庫銀行(股)公司 中華郵政(股)公司
中華商業銀行(股)公司 臺灣銀行(股)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
華南商業銀行(股)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
安泰商業銀行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高雄銀行(股)公司
臺北富邦銀行(股)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  
臺灣土地銀行(股)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(股)有限公司  
說明:經上列金融機構轉委託之其他銀行、農漁會信用合作社,亦受理代收(代扣)保險費         

肆、保險費或滯納金之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及其眷屬,未繳清欠費前,將不得持健保卡就醫。但已依規定申辦分期並如期繳納者,不在此限。